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一个演变过程。夏、商、周三代奴隶制王朝的官吏选拔主要是世卿世禄制。这时期,从最高统治者到各级奴隶主贵族,他们的权位是由自己的后代世袭继承的,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政治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着各种经济特权,奴隶主的特权连国君也不得随意任免。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因为了争得霸主地位,开始打破原来官爵世袭的制度,按照“选贤任能”的原则来选择官吏。当时的将相便常常由国君从平民中提拔任命,中下级官吏则通过“养士”和“军功”来培养。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于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选拔官吏方面有了进一步发展,开始形成明确的选拔官吏制度。当时主要推行“察举征辟”制度。所谓“察举”,又叫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所谓“征辟”,是朝廷和高级官吏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高级官吏把有声望、有才干的人推荐结朝廷,由朝廷聘任为官的称为“征”,由地方高级官吏将人才聘为自己蔡僚届盲的称为“辟”。两汉时期的“察举征辟”制度,注重有声望长官的推荐,虽然有时候朝廷也进行考核,但只是荐举的辅助手段。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豪门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竭力推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从魏文帝曹巫起,由中央王朝向各地委派专门负责鉴别和选拔人才的官员,郡叫“中正”,州叫“大中正”,负责把当地人士按照他们拟定的品德才识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以备国家量才录用,其办法叫“九品相人法”。其品评人只看门第出身高低,并不看重实际才能。选官的权力由世家大族控制,形成了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严重地妨碍了中小地主阶级的进身之路,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这对于加强封建中央集权是十分不利的,于是要求改革选官制度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南北朝后期的西魏、北周已经开始推行“罢门资之制”的选官方针,开始打破全凭家世门第选官的风尚。
进入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小地主要求参政的呼声逐渐强烈,于是开科考试取士的科举制度便应运而生。科举制度的产生,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造提供了机会。这一制度被庸以后备代封建王朝所承袭,成为封建王朝最重要的选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