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其人和他的文学成就 – 开来之家

白居易其人和他的文学成就

白居易(772—846年)字乐天,自号香山居士,华州下郄(今渭南市)人。是继杜甫之后又一位杰出的现实主义诗人。诗人生活在安史之乱后唐朝统治的衰败时期,十多岁时就因战乱离家四处飘泊。16岁到长安应试,以《赋得古原草送别》一诗,得到诗人顾况的赞赏,808年(元和三年)在长安做左拾遗,815年因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

806年(元和三年)白居易在詻屋(周至)任县尉, 目睹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进一步了解人民的痛苦。这对丰富他的诗歌内容,使他走上现实主义创作道路都起了积极作用。《观刈麦》、《宿紫阁山北村》、《长恨歌》都是这一时期的作品。

左拾遗是品级较低的谏官,使白居易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做谏官的三年,是他创作上的黄金时期。“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与元九书》)的讽谕诗,大部分就是这时期所写的。其中《秦中吟》10首就是白居易描述他在长安时所见所闻的事情的一组讽谕诗,还有《新乐府》;50首。讽谕诗题材广泛,锋芒尖锐,如《卖炭翁》的“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观刈麦》的“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这种矛盾的心情表现了劳动人民悲惨的处境。《轻肥》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买花》的“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村居苦寒》的“北风利如剑,布絮不敝身”,尖锐地指出达官贵人奢侈的生活是建立在劳动人民悲苦的基础上的。

《杜陵叟》是白居易刚任左拾遗时所写。当时长安周围和江南广大地区,遭受严重的旱灾,白居易上疏陈述灾情,请求减免租税。当租税已收完,宪宗才批准了奏请。地方官吏明知夏秋两熟颗粒未收,但为了在考核官吏政绩时得到好处,还是急急忙忙暴征租税。“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这是尖锐的揭露和愤怒的批判。作为唐王朝的官员,敢于如此激烈地为人民鸣不平,真是不易。诗人不仅抨击地方官吏,同时也指责皇上搞笼络人心的骗局。

此外,长篇叙事诗《长恨歌》和《琵琶行》是历来被人们传诵的优秀长诗。

白居易对中国文学史的重要贡献还在于他文学上积极倡导新乐府运动,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主张文学要反映时代问题,反映与国家和人民有关的重大事件,《与元九书》是白居易诗沦的纲领,建立了我国现实主义诗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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