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是哪个朝代颁布的土地所有制
占田法是西晋时期的土地所有制。秦汉以来,随着土地私有之风愈演愈烈,大量的土地被集中在豪门贵族手中,农民们流离失所,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王莽建立新朝后,曾试图恢复旧有的土地国有制,结果遭到豪强氏族的激烈反对,最终以失败收场。说明土地私有化的趋势,已经无法逆转。从此,土地被高度集中,贫富的分化愈发明显,成了大一统王朝潜在的危机。
西晋建立后,统治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于是以皇家诏令的形式发布了“占田法”,尽管也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最终还是颁行全国。
据《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载:官员按品级占田:“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国公侯还可以在近郊占刍藁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
从记载可见,官阶每低一品,土地都要依次递减。但这是贵族官员,编户百姓的田地则要少很多,男子每人占田七十亩,女子每人占田三十亩。
“占田法”的颁布,主要是为了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无度攫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惜的是,西晋只维持了五十余年,“占田法”不久便成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