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众筹网站的实操经验分享 – 开来之家

国外众筹网站的实操经验分享

讲一讲国外众筹平台的一些规则,以及为什么国外众筹能够获得合法认可,发展较好。

核心观点:

1、股权类众筹将发展,因为切中的是直接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伴随着国内监管环境的完善,众筹平台将有机会成为一个小型的交易所,类似于国内的新三板。

2、国外的Kickstarter主要新奇的硬件商品预售,这样的众筹将成为一小圈人的爱好。Angelist则是一个股权类的融资平台。

3、美国的JOBS法案促进了众筹平台的发展,法案的推出是因为要放活小微企业,扩大小微初企业的融资途径。目前,中国也面临着这样的状况,金融改革的大势已到。接下来,监管环境将会包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促进其发展。

美国有Kickstarter和Indiegogo等知名众筹网站,其中,Kickstarter上对项目的筛选和服务规则更加严格,再加上其主要是硬件类众筹,项目成功率更高。2012年,Kickstarter的总融资项目是3.2亿美元,投资人数达到220万人。在这个平台上,44%的项目都成功募集到了资金。而Indiegogo则面向全球,接受更多的创意类项目。

今天,中华浔就来详解一下Kickstarter。使Kickstarter一夜成名的是一个名为Pepple腕表项目,筹资金额为1000多万美元。Kickstarter是从文化、艺术、科技的创意起家,这也是其核心竞争力。在其平台上,这些行业的商品预售项目成功融资概率高。

对众筹平台来说,对项目的筛选就格外重要,要确促项目的真实性、可执行性,项目团队的运营能力,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人品。实际上,这与投资看人看项目没什么两样,都需要火眼金睛。

在国外的众筹平台上,平台方会对项目的估值、信息披露、融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能够开始筹资。

并且,Kickstarter规定,项目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募得预先设定的资金,如果没有,那么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一作法,也做到了自动筛选的功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些不靠谱的项目就大浪淘沙了。这个过程也会考验,项目方的运营能力。

如何保证投资人的资金不会被项目方滥用,众筹平台也正在探索中。目前,众筹平台往往采取领投人监督、分期付款的方式,而有些众筹平台是项目完成之后,才将资金转给项目发起人。这样的做法并不能解决项目方对资金的渴求。

Kickstarter并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其只是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平台,串起项目发起人,支持者。在项目款项筹集期时,Kickstarter可以对任何觉得合理的项目进行处理。但是对于那些成功募集的项目,Kickstarter会将全部筹款划拨给发起人账号,对这个资金无力监督。Kickstarter进行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作为平台,不承担风险。

一些股权类众筹网站,对资金进行监管。股权类众筹网站Angelist有10万张企业挂牌,促成了1000多多家创业企业成功融资。在其平台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额是5万美元~100万美元。今年9月,1.5亿美元的估值完成了2400万美元的融资。

在硅谷,不少高科技企业的CEO都身兼天使,往往一个项目,由4-5个人众筹,或者由一个人领投,其他人跟投。这成就了好多CEO,在美国就有PayPal黑帮一称。中华浔去美国采访的时候,曾经在斯坦福大学门口的投资人一条街转了一下,氛围真是好。前一种方法既分担了项目的风险,后一种能够明确责任,能够让领投人对项目付出更多的精力。

而在中国,天使投资人投资一个项目,往往是单独投资,一般的项目投资额度是5万-50万不等,不错的创业项目一般也只能获得100万元左右的天使的投资。而投资风险也由一个投资人承担。这些投资人一般都是专业投资人,而众筹平台上,绝大部分人并不具备专业知识,也无法对项目的风险大小进行准确预估。而Angelist的方法是采取领投人制度,资金募集完之后,领投人与项目方共同监管资金,做好项目。

Kickstarter与Angelist的发展创造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思路,Kickstarter搭建起了普通人实现梦想的平台。Angelist则创造了一个专业投融资的平台。

国外众筹网站发展较好,也得益于奥巴马今年4月签署的美国JOBS法案。这个法案是一系列促进小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的改革措施,允许创业公司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资金。

这个法案也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融资企业均提出了相应要求。由于创业企业的风险很高,对于投资人,要求年收入不足10万美元,所投金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而大于这一收入的,可以将10%的收入用于投资,上限则为10美元。参与众筹的投资人抗风险的能力与专业的风险机构相比弱一些。

对于融资的中介机构(集资门户),法案对中介的资格和限制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防不正当交易损害公众和投资者利益,对融资进行了规范。并且,这些中介机构也要受到SEC的监管,需要在SEC登记,在一定条件下免除登记注册为经纪交易商。

美国JOB法案推出的背景是小型公司非公开的融资渠道很少,监管很严,而小型企业去上市融资的成本很高,并且在二级市场,小型公司的股票交易不活跃,在许多时候,通过这种融资方式,获得的融资金额也比较少。

以硅谷为主的风险投资比较盛行,公众小额集资也广泛使用,以一个共同的目标向数目较多的个体投资者,募集资金,每一个投资者的出资额度较低。刚开始,这种融资方式广泛用于慈善事业、公众筹款等,后来这一方式主要用于私募股权融资。

而进行网络融资,简化了小型企业的融资程序,降低了投资机构、交易的门槛,减少了发行公司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也加强了对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并向中介渠道分散了部分监管职责,要求中介渠道提高对投资者的透明度。在国外,针对众筹项目的相关规定完整一些。这使得众筹也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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