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坊与飞钱一金融业的源起
有个故事说:唐代中期,扬州六合县有位人称张老的富翁,迁居到了河南王屋山下。一天,妻兄韦义方远道去看望他,他给了韦义方一顶席帽,告诉他:“你若以后要用钱,可以到扬州北邸药店去找王老,凭此帽可支取一千万钱。”
后来韦义方到扬州找到北邸药店,说:“张老要我来提取一千万钱,有帽为证。”王老说:“钱倒是现成的,帽子对不对啊?”韦就让他查验。经辨认,果然是张老的那顶,于是就如数付了钱。
这是《太平广记》中记载的一则故事,故事里讲的存钱取钱之事,就是唐中期以后出现的柜坊的主要职能。
在商业交往的过程中,客商存放货物、交易和居住都需要一定的场所,南朝时出现的邸店满足了客商的这一要求。唐代邸店发展很快,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全国各大交通干线上也都开有邸店。
唐中期以后,又逐渐在邸店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柜坊(又称僦柜)。随着商业交往的频繁,交易量的增大,原来通行的现款交易方式给商人带来的不便日见严重。于是有些邸店就开始趁势转变职能,代客商保管财物,并凭帖(相当于支票)和信物,替存钱者支付款项,以收取柜租。
飞钱最早出现于唐宪宗时,比柜坊稍晚。飞钱又叫便换,类似于现在的汇票。飞钱的办法是:商人预先在京城将钱交给某道进奏院或某军府、某使节、某富户,当事者付给商人文券,商人便可轻装离京前往目的地,在那儿凭文券领钱购物。诸道进奏院在受理飞钱时,要向商人收取一定的“汇费”,这是我国汇兑制度的开端。
柜坊和飞钱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唐代商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柜坊减少了商业上现款交易的不便,飞钱使商人避免了携重金走远路的危险和麻烦,又都为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便利。柜坊和飞钱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最初表现形式,表明唐代商业发展水平已达到了—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