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常平仓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创举
战国时李悝在魏实行“平籴”,即官府在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稳定粮价。刘彻时,桑弘羊对此加以完善,创立“平准法”,大同小异。刘询时期连年丰收,谷价有时贱到一石五钱,农民利益受损。前54年实行粮食收贮,在一些地区设立粮仓,收购价格过低的粮食。
鉴于每年从关东向京师水运官粮费用过大,大臣建议从近处的三辅(今陕西中部地区)等地籴谷以供京师,可省漕卒过半。收到成效后,在边郡普遍设粮仓,谷贱时增其贾而籴,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日“常平仓”。从此,“常平”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全面推行。
前44年有人借口关东连年灾荒,说常平仓与民争利,结果与盐铁官等一同废罢。
后来,晋、隋、宋、明、清也设“常平仓”。钱穆说:
汉代的平准制度,此乃一种调整物价的措施。此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不断变通运用。即如粮价一项,遇丰年时,政府以高价收购过剩粮食,以免谷贱伤农。待到荒年季节,政府便以低价大量抛售积谷,寓有赈济贫农之意。此项制度,随后由社会上用自治方式推行,即所谓社仓制度。据说美国罗斯福执政时,国内发生了经济恐慌,闻知中国历史上此一套调节物价的方法,有人介绍此说,却说是王荆公(王安石)的新法。其实在中国本是一项传统性的法制。
芬纳也认为这比埃及类似的做法更为先进。所以,有人说“常平仓”是中国对世界的伟大贡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