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九族是哪九族、三族是哪三族
古代的所谓“族”,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的合称,如公族、家族、宗族、氏族等。《管子•小匡》:“公修公族,家修家族。”《左传•隐公八年》:“胙之土而命之氏。”唐孔颖达疏:“氏、族也,所从言之异耳。《释例》曰:“别而称之谓之氏,合而言之则日族。”可见氏和族亦可视为同一个概念。
九族,最早见于《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汉代儒家有两说。《今文尚书》夏侯欧阳说九族为异姓亲族,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左传•桓公六年》:“亲其九族。”杜注:“九族谓外祖父、外祖母、从母子及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并已之同族,皆外亲有服而异者也。”《白虎通•宗族》:“《尚书》:“以亲九族。
族所以九者何?九之为言究也,亲疏恩爱究竟谓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谓父之姓为族也,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为一族也,母之昆弟为二族也,母之女昆弟为三族也。
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亲,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而古文尚书家则认为是同姓亲族,谓从自己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马融、郑玄《尚书注》《诗•小雅•常棣》郑玄笺、《礼•丧服小纪》注、《书》伪孔传皆从之。同姓九族即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
明清刑律服制图均以高祖至玄孙为同宗亲族的范围。九族以自已为本位。直系亲,上推至四世高祖,下推至四世玄孙;旁系亲,则横推至三从兄弟,即族兄弟、再从兄弟、堂兄弟、兄弟,同为高祖四世之孙。
九族之外,还有所谓三族。三族,历来说法不一。大约有四种说法:
(1)《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注:“三族,谓父、子、孙。”以父子孙为三族。
(2)《仪礼•士昏礼》:“惟是三族之不虞。”注:“三族,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把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当作三族。
(3)《史记•秦本纪》:“法初有三族之罪。”《集解》:“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这里有将父母、兄弟、妻子当作三族,也有以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有一种残酷的刑法,即一人犯罪,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有“族灭”(即整个家族被诛灭)的刑法,如《史记•郅都传》:“至则族灭蒯氏首恶,余皆股粟”也作“族夷”,如《史记•田儋传》:“高皇帝乃诏卫尉郦商曰:“齐王田衡即至,人马从者敢动摇者族夷!”后世有诛九族的,就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