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 绕不过的中介 – 开来之家

[法律故事] 绕不过的中介


继往开来,对梦想脚步的追逐从未停止过! 一个新的故事会马上开始了!

  王莉莉和丈夫住在郊区,工作却在市区,很不方便。于是夫妻俩决定,在离上班地点稍微近一点的地段买一套二手房。
  
  王莉莉夫妻俩来到好又来房屋中介公司,经工作人员高艳的推荐,看中了一套标价为50万元、面积80平方米的二手房。在签了看房确认书后,高艳就陪同王莉莉夫妻俩,赶到出售房屋的江虹家看房。
  
  王莉莉夫妻俩一进江虹家,就立刻看中了这套房子:才装修好的房子结构合理,从阳台望出去,前面还有个小花园,而且离上班地点只有不到十分钟的路程。江虹说他们要移民,所以急需出售这套房子,如果买家一次性全额付款,她还将附赠八成新的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和全部家具。
  
  眼看买卖双方都有成交的意向,高艳喜上眉梢,催着双方赶快签订买卖合同。但这时王莉莉悄悄对丈夫使了一个眼色,转身对高艳说:“这件事我们回家还要再商量一下,今天麻烦你了。”
  
  出了江虹家,王莉莉夫妻俩跟着高艳又回到中介公司,一进门,王莉莉就对高艳说:“这房子价格还能往下降一些吗?”
  
  高艳一愣,心里不太高兴,这话刚才为何不说?但高艳还是用座机给江虹打了一个电话,询问是否还能降价,江虹拒绝了。
  
  高艳没想到,这是王莉莉聪明的一招。其实江虹这套房子,王莉莉已经看中,但根据规定,如果这套房子成交,双方都要付中介费。王莉莉想要“跳单”,也就是绕过中介,私下直接与江虹进行房屋交易。要说王莉莉记性真好,高艳用座机拨打江虹的电话号码时,她当时就默记下来,一出门,直接就给江虹打了电话,约她出来面谈。
  
  一个多月过去了,

偷梁

刘大哥家在乡下,最近他在盖房子,大致模样已经出来了,三层盖尖儿的宽屋大舍,好不气派。再有一天,房坯子就算完工了。 当天深夜,刘大哥被老婆给推醒了:喂喂,快起来,早点把那事给办了! 老婆说的那事,是这样
王莉莉一直没有和好又来中介公司联系,高艳以为对方放弃了,所以也没放在心上。直到有一天,又有顾客对江虹这套住房产生了兴趣,想去看看房子。高艳便打电话给江虹,得到的语音提示是“手机已停机”。
  
  高艳曾听说过江虹要移民,但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带着顾客来到江虹家。没想到,当她敲开房门,迎接她的竟然是房屋的新主人王莉莉。
  
  高艳立刻明白,王莉莉私下与江虹进行了房屋交易。高艳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向公司汇报后,决定打官司,起诉王莉莉违约。
  
  法院受理了这起诉讼。王莉莉拿到传票后,心里十分坦然:这中介公司纯属吃饱了撑的,我和江虹之间的房屋交易,关你们什么事?
  
  让王莉莉大跌眼镜的是,法院经过审理,根据“看房确认书”约定的事项,判定王莉莉承担2%佣金,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和全额诉讼费用。
  
  王莉莉此时才恍然大悟,想起了那份该死的“看房确认书”是自己签了字的,当时因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催促,也没仔细看条文。看来这中介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们早就有所防备。结果,王莉莉买房不但没少付钱,反而多付了违约金、诉讼费。
  
  律师点评:这个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是: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根据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显然,故事中好又来房屋中介公司为王莉莉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也提供了部分服务,从而实际上促成了买卖合同成立。那么根据约定,王莉莉作为买方,应当按约支付居间报酬。故王莉莉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而自行交易则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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