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票难求,有偿购票是否属于黄牛行为,你怎么看?…
去年有对广东佛山新婚夫妻因帮外来工网上订票,每张收10元手续费被刑事拘留。而今年,“有偿购票”作为一个新事物,再度引起舆论关注。
一方认为其属于典型的非法倒卖行为,另一方则认为其存在合理性,未必违法。到底该如何看待“有偿购票”?
据悉,今年至少有58家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这些平台一般宣称平均收费30元左右就可以提升70%、80%甚至更高的抢票概率,并且事实确实如此。讲真,小票有时候是真的认不出12306神奇的验证码,最后只好求助于一个第三方平台,在经过一番付费加速升级之后,终于抢到了一张回家票。“有偿购票”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在春节回家火车票的紧缺上。当市场上的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会上涨,这样才能平衡商品。
在搜索栏里搜索抢票,立马出现了以下各种软件:
曾有法律条文认定“有偿购票”属于“倒卖”,但这规定已经明显与时代脱节其实多数人也只是想安安心心的回个家,看大家争得这么激烈,小票决定自己好好研究研究。
Q:为什么有人认为网络平台“有偿抢票”是非法倒票呢?
A:此观点主要依据是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其中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就属于非法倒卖车票行为。而且,2006年铁路警方出台的《倒卖火车票罪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证据适用规范》《倒卖车票违法行为受案、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复议应诉证据适用规范》,也明确规定非法倒卖车票是指单位或个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侵害旅客利益的行为。
看起来似乎挺有道理的,那么有偿购票=倒卖火车票吗?
什么是“倒卖”?
倒卖,这个词并不新鲜,小学生用的《新华字典》里是这样解释的:通常指未经官方批准通过投机手段以低价购入并以大大高于购入价的价格出售,简称低买高卖,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倒卖,基本意思为通常指未经官方批准通过投机手段以低价购入并以大大高于购入价的价格出售,简称低买高卖。其扰乱市场秩序。
而网络购票平台的操作模式基本都是由购买者发起购买意向,再由网络第三方平台代为购买。很多人选择原价购买,也有人选择缴纳一定的抢票手续费购买。这样看起来,似乎也不太符合“倒卖”的定义。
网络平台VS黄牛
网络平台有偿抢票和“黄牛”之间最大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
黄牛牟利一般是靠囤票后倒卖,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如果网络平台是“先囤票后倒卖”,网络平台和黄牛无异,这种行为会涉嫌倒卖车票罪。具体到软件抢票,如何判断抢票是否采用了非法方式,关键看抢票软件的程序是否有对12306网站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涉嫌违法,后果严重的,则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大部分抢票软件,尚没有证据证明有对12306网站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因此使用这些软件抢票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这些网络平台上的购票软件毕竟是新生事物,确实需要加强管理。目前任何大公司开发的APP抢票软件都不是铁路公司授权的。而他们所收取的服务费价格从也是花样百出,从十几到上百不等。这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尽快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明确和规范,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
总之,祝愿大家都能有一张回家的车票,开开心心过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