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
人有几千几万种,不同的人,行事的方法也不同。
一些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另一些人杀头也不肯做;
一些人认为天公地道的事,另一些人会认为屈辱之至。
人各有志,不必相强,更不必要求雷同。
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自己不会去做的事,只要自己不做便可,绝不能要求他人也不做。
你不喜欢做、不想做、不会做的事,或许正是别人喜欢做、要做的事。
自己不做,也不让人家做,就是行为不当。
干涉他人的行为或思想,是人类许多纷争产生的原因之一。
人类行为有一定的准则,如遵守公德、法律等等,
只要在这些通行的准则范围内,人家喜欢怎么样,是人家的事。
自己不做,人家有权做,看了固然讨厌之极、可恨之极,但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看,而不能不让人家做,虽然有时有权阻止——一如父母对子女、土司对下级,但也是不用为宜。
各行其道,不会有纷争;
硬要求相同,才会起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