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关键要干部“清超”
12省份出台细则明确“能上能下”措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情况追踪(2016年03月29日 来源: 新华社)
近年来,国家上下都在抓党的建设,要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出台了不少党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全国上下也形成一股学习风。这对政府行列的党员干部,甚至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是好事。我们中国从古自今,虽出了不少清正廉明的好官,但也出了不少贪官污吏。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如果党员干部中出现败坏党风的人,对党的建设乃至国家的建设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抓好党的建设,重要是从严治党,态度要严格,关键要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好党员干部,规范好他们的行为。
每年国家各省份都会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吸纳社会中的能人志士,但是通过招考进入的大批人才中,多数是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和工作经历,能不能胜任工作总是充满了未知数。在政府机关中,由于开国以来党的建设并不完善,有大部分干部来自企业转行或者退伍安置,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或者专业能力,能不能胜任工作也说不清楚。实事上,在现实中一部分党员干部确实存在治党不严为官不为的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也不在少数,在加上每年国家都会新招人员,使得党员干部行列出现职数超员超配的现象。
因为党的建设不完善,以前对于干部“能上”的规定比较明确,对于“能下”
的规定则比较模糊。所以出现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前缺少有关规定作为有力抓手,干部队伍“清超”工作进展一度慢于预期,影响了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只要让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会作为、能作为、敢作为的干部就有机会和空间能“上”。
一些人士指出,干部被调整或免职,并不意味着“打入冷宫”,或直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比如中央规定中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能上能下”规定的实施还要注意实操性。规定的细则要突出完善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领导干部是管理核心人物,对于事态的走向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会把整个单位治理的井井有条,而一个不作为的领导严重的会毁掉一方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因此,“能上能下”的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分清轻重,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干部“清超”,管理好整个党员干部队列,才能给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提供才能发挥的机会,才能净化我们的人事环境,才能促进党的建设,才能更有效的利用人力资源为国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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