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创始团队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 开来之家

浅谈创始团队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根据马云给阿里巴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与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了在上市后保持公司的创始人文化,弥补资本市场短期逐利对企业长远发展的不利影响,阿里巴巴提出在上市后继续保留公司的合伙人制度,以实现包括合伙人团队可以提名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的诉求。

阿里巴巴面临的问题,从小说是董事的提名权问题,从大说其实质上是所有创业资本支持的创业企业都会面临的重大敏感问题,即创始团队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最稳妥的方式:股权控制

创业团队要实现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优先考虑的是股权控制。股权是股东所享有的投票权、分红权、选择管理者等其他股东权利的源泉和基础。

有人把创业形象地比喻为拼图游戏。创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拼接资本、团队、市场、技术、渠道等社会资源。但大部分创业企业本身可利用的CYE资源有限。为了对接利用上这些资源,创业企业通常要用公司的股权去置换。因此,请创业企业在“股权换资源”时考虑它对创业团队股权的摊薄效应。尤其考虑到不少创业企业在上市之前会经历三轮以上融资,这种摊薄效应更为明显。

就阿里巴巴而言,它向软银、雅虎融资,以及由此对接上的外部资源为淘宝击败eBay中国、支付宝击败PayPal,从而令淘宝、支付宝与天猫分别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各子市场的巨无霸功不可没。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在对接这些外部资源时,阿里巴巴创业团队的股权也被摊薄到不足10%。在公开发行上市后,阿里巴巴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会进一步摊薄马云团队的股权,创业团队靠现有股权很难直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其他控制方式

除了股权控制,创业团队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对创业企业的控制:

1.牛卡计划

“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 structure)的主要制度设计包括:(1)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2)A序列普通股主要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主要由创业团队持有;(3)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比如,前者每股只有1个投票权,后者每股有10个投票权;(4)A序列普通股无法转换为B序列普通股,但B序列普通股一经转让即自动转换成A序列普通股。

通过牛卡计划,创业企业可以在出让股权对接利用外部资源的同时,创业团队不丧失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在依葫芦画瓢之前,我们提请创业者注意的是,(1)由于涉及到对投资人的权利限制,牛卡计划不会是每个创业企业的自由选择。从实践看,采用牛卡计划的主要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处于卖方市场的明星企业,比如 Google、 Facebook、Groupon、Zynga、Linkedin与伯克希尔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百度与360也实行了牛卡计划。因此,说牛卡计划是皇帝女儿的金装,一点也不过分。(2)该制度主要适用于美国资本市场,在遵循“同股同权”的香港资本市场与国内A股市场很难有直接适用的空间。

就阿里巴巴而言,作为明星企业,如果它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上市,创业团队可以通过实施牛卡计划实现对公司的控制。但是,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可能不会是阿里巴巴选择上市地的唯一考虑因素。考虑到阿里巴巴因支付宝VIE事件与淘宝假货集散地声名对公司估值的影响,以及美国资本市场严苛的监管,阿里巴巴未必会选择在美国上市。

2.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

投票权委托即投资人将其股票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创业团队行使。比如,曾投资过Facebook, Groupon和Zynga等国际互联网明星企业,也投资了京东商城与阿里巴巴的投资基金Digital Sky Technologies(DST CYE),通常都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公司核心创始人行使。一致行动人即投资人与创始人约定,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时协商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投资人跟随创始人投票。

就阿里巴巴而言,在公司上市之前,据称包括DST、银湖与云峰基金在内的投资人均将其股东投票权委托给了创业团队行使。但是,如果投资人在公司上市后继续将投票权委托给创业团队行使,这很可能会影响到投资人的退出。因为后续接盘的投资人未必同意继续将投票权委托给阿里巴巴创业团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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