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初期会遇到哪些陷阱
前一段时间,展程科技与Emily Liu之间的故事和后来的情节反转,对于混迹创投圈的各位早已耳熟能详。我们不评论当事双方的是非。但这件事情能够迅速发酵,引发热议,说明期权设置模糊不清或不合理,是国内创业公司普遍存在的现状。
特别对于技术合伙人这件事是个巨大的警醒。在大部分创业公司里,技术合伙人的地位,往往随着公司的发展越来越低。因为他们每天忙于编写各种代码,解决各种Bug,常常通宵达旦,容易把自己封闭在一个loop里面。往往不能跟随公司的发展与时俱进。
当然有了开篇提到的展程科技与Emily之间的纷争后,相信现在更多技术合伙人会在创业初期就明确自己在团队中的权益。但我更想说的是,打铁还靠自身硬,技术合伙人必须保持对技术、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敏感,也就是自身能跟上公司的发展才是关键,不然人家总有甩下你的理由。
前一段另外一件跟股权相关、引发关注的事情,是顺丰控股的上市。顺丰控股市值最高峰时超过了3000亿,让王卫在个人财富上一度超过了马化腾(目前顺丰市值已回落到2100亿附近,王卫再度落后)。这是因为王卫持股顺丰的比例大约在64%,而马化腾在腾讯的持股只有8.73%。所以虽然顺丰只有腾讯市值的大约九分之一,但王卫在个人财富上却可以匹敌马化腾。
马云在阿里巴巴的持股大约也只有8.9%。同时阿里巴巴堪称中国最成功应用股权激励的企业。其通过合伙人制度,已造就了数十位亿万富翁。通过股票期权和其它股权奖励形式,阿里巴巴的普通员工持股者同样众多,通过股权成为百万富翁的人数也远远超过腾讯和百度。阿里系统的蚂蚁金服,员工持股占集团总股权的比例更是高达40%。
这里就有一个有趣的问题,从投资人的角度,更偏爱投资哪类型公司?是顺丰这种,比起期权来,更愿意给员工现金报酬的公司。还是像阿里、百度这样非常注重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企业?
我们做一个等同条件的假设:
A公司和B公司都有3位联合创始人,5位创始团队成员。
A公司:3位联合创始人的股份比例为50:25:25,5位创始团队成员没有股份;
B公司:3位联合创始人的股份比例40:20:20,5位团队成员共同持股10%,员工期权池10%;
在所有其它情况都一样的前提下,投资人都会选择投资B公司,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已经分出了员工期权,未来不会稀释投资人的份额。实际上对于A轮以后的投资人,在投资前预留出充足的员工期权池,是必须的要求之一。对于缺乏关键岗位的公司,有时候需要留出高达35%的期权池。不过,市场上很多没有经验的投资人,只顾着谈判估值,结果投资后,等下轮投资人要求建立期权池时,有效估值立即被打了折扣。
对员工期权池的建立,意味着创始人有分享精神,容易对团队形成正向激励,调动起团队的拼搏热忱。同时能够锁定留住骨干人才,也意味着在未来根据企业壮大发展的需要,能够通过股权激励引入高级人才。
之前我们松禾远望看了众多的创业项目,总结出在期权分配设计上,国内的创业者经常会面临以下实际困难:
初次创业者自己对期权合约不理解,不懂如何设计;
对还看不到未来的初创企业,谈期权有些遥远。因为创业初期事物繁多,即便有经验的创业者都会将期权拖延下来;
创业早期的员工都是靠亲情招聘而来,大家都信奉承诺,谈期权让很多人抹不开面子;
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很好的期权框架,设立时间和金钱投入都很高;
在中国,公司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员工通过持有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从而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
以有限合伙作为股权激励主体的优势主要有三:
1.风险隔离和自由约定:若采取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通常需要创始人代持,此种结构一是股权结构不清晰,二是容易发生纠纷,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员工通过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资管计划持股的,一是对上述风险进行隔离,二是对价格、限制等事宜进行自由约定,以更好的实现激励目的,这其中合伙企业从结构和操作等各方面最为灵活。
2. 表决权和收益权分离:与公司原则上“同股同权”相比,有限合伙企业中,创始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无论其持股比例大小,具有法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分享收益,不具体管理合伙企业经营事务。此种结构下有利于创始人对公司的高度控制。
3.成本和税收优惠:在间接持股的前提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资管计划三种方式中,合伙企业由于实施先分后税,合伙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双层税收,成本相比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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