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族“见者有份”的狩猎习俗
广西各族狩猎多有“见者有份”的习俗。桂西山区壮族多在秋冬集体狩猎。由老猎手指挥,少则七八人,多则二三十人。持枪者先到山背包围,带猎狗者随后搜索,撵兽进入伏击圈。猎得山猪等大兽,头枪命中者多得一份,其余人均分,猎狗也得一份。有的地方,兽头奖励头枪命中者。分割时,先剪留兽背一撮毛。发现野兽者、呐喊助威者也得一份。
瑶族山民不论出力大小,凡碰上的人都可分得一份。猎得猎物,众人可以品尝。谁家猎肉煮好后,遇上的人都可以吃几块。民间认为这是“吃口”,越吃越有,今后容易猎得。如果分配后将猎肉出卖而食不进口,就很难再打到野兽了。所以见者有份所分得的猎肉,是万万不能拿出去卖的。
毛南山乡的猎物分配也是“见者有份”,第一个击中猎物的射手多分兽头、尾巴和四只脚。射手将尾巴插在自家大门边的板壁上,头骨装在大门边专设的竹笼里,以记下他在狩猎中的功绩,好似悬挂锦旗、奖状一般。
仫佬族猎人的“见者有份”是平均分配,由指挥者列出名单,各人名字写上纸片,每片一人,折好纸片反复搅拌后将其分放各肉堆上,谁的名字在哪里就取哪一份。若捕获不多,就宰杀并剁成肉粒熬汤分吃,每人一碗,人人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