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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为什么非常重视农业生产

回族重视农业生产,认为农业生产是获得物质、供给社会的重要事业。《古兰经》里明确指出:真主说“拜功既毕,其分散与地,产安拉之恩惠”。穆罕默德也强调说:“务农是与主上交易,是—切事业最贵的。…谁开垦一垄无业主的荒地,谁便是最有营业权的。”

在一千多年前,伊斯兰教视农业与人的关系最密切,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根本,农业利益是凭自己劳动而获得的洁净的利益。不仅提倡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而且反对游手好闲以致造成贫困。穆圣说:“谁给自己打开了一道乞讨之门,真主便给谁打开了七十道贫困之门。”这种鼓励人们生产、劳动的做法,对穆斯林从事物质生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明朝回族人民继续进行农耕,农业生产的水平有了提高,耕地面积不断扩大。除了“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外,还实行军屯、民屯、商屯,使回族农业经济不断发展。

清代前期,回族人民农业生产发展很快。一是土地经过多年耕种,投资质量越来越好。二是耕作技术、田间管理越来越细。三是随着回族入口的增长,不断开垦荒地,如青海西宁,新疆昌吉、乌鲁木齐、伊犁,内蒙古等地都有回民新开垦的大片荒地。

《宁夏纪要》云:“乱平之后,尽驰宁夏回民于灵武、吴忠堡一带,该处本为荒地,经回民垦殖,始成沃土。”四是兴修和整修各种渠道,充分发展灌溉农业,如宁夏回族与汉族人民一道整修了唐徕、汉延等渠道,兴修了惠农、七星等主干渠道。甘肃肃州的回回渠、回回河等经过不断整修,继续发挥效益。

但回族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则发展较快,自然条件差的地方发展则很慢。有的地方山地和河滩地多,群众生活比较贫困,如宁夏西海固地区,河北的沧州,山东、河南的一些地方等。

清朝末年,回族经济特别是西北地区回族农业经济开始衰退,其主要原因:一是左宗棠借口“图百十年之安”,强迫回民大迁徙,将他们从城郊和一些土地肥沃的地方分散驱赶到荒凉的不毛之地山区、沙区、河滩边地;二是回族军阀、回族地主用银元将大量的土地买下,如西北的三马及其亲属等,都拥有大量物资和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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