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二字的哲学属性与相互关系
任何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既是确定可分的,又是相对可变的。阴阳是对相互关联的事物或现象对应双方属性的概括。宇宙间一切事物或现象,凡具有相互关联、属性对应特点的,或一个事物内部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均可用阴阳分析。
以阴阳来归类事物的属性主要依据事物双方的性质、动态、位置、发展趋势等。如以空间位置分阴阳,则上为阳,下为阴;左(升)为阳,右(降)为阴;外为阳,内为阴。以时间、季节分阴阳,则昼为阳,夜为阴;春夏为阳,秋冬为阴。以事物的性质分阴阳,则热为阳,寒为阴;刚为阳,柔为阴;轻清为阳,重浊为阴。以事物的运动态势分阴阳,则动为阳,静为阴;数疾为阳,迟缓为阴;上升、外出为阳,下降、内人为阴。
此外,处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的相对事物,如天地、男女、水火等,也可划分阴阳。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无形的属于阳;而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抑制的、有形的属于阴。
在运用阴阳理论对事物属性进行归类时,所依据的正是阴与阳的这些基本特征。事物的阴阳属性又具有可变性。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事物阴阳属性的相对性,即可变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事物的阴阳属性可随其对立面变化而变化。
二是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其相反方面转化。
三是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
阴阳学说是以阴阳的相对属性、阴阳之间的运动变化规律来认识、解释自然的一种理论观点。阴阳之间的运动变化规律,着重探究的是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
阴阳交感相错。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包含着阴和阳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阴阳双方的相互作用,是阴阳之间其他关系得以进行、自然万物得以发生发展和运动变化的前提条件。古代思想家谓之“阴阳交感”、“阴阳相错”。阴阳两者只有不断发生交互作用,才会进一步呈现出对立制约、互根相成、消长更胜、相互转化等特性或趋向。因此,阴阳交感相错是阴阳之间一切运动变化的前提。
阴阳相反相搏。阴阳相反相搏有两层含义:一是阴阳的属性是相对应的、相矛盾的。如上与下、寒与热、内与外、升与降、明与暗等,都具有相对的属性。凡阴阳,其属性都是对应的,没有两相对应的双方便构不成阴阳。二是某些范畴的阴阳,在属性对应的同时,还存在相互争搏、相互制约的趋势,两者呈现你强我弱的态势。
阴阳互根互用。阴阳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在某些范畴的阴阳关系中还表现为相互资生、相互为用的特点,古人称其为“阴阳互根”、“阴阳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