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反者道之动”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晚年著书立说,即《老子》,又名《道德经》,分为上下两篇,共八十一章。《老子》开创了我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先河,其哲学思想和由他创立的道家学派,不但为我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思想文化史上,只有老子及其道家学派,才可以与孔子及其儒家学派相抗衡。
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包含着较为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辩证法,既是一种观察与思考事物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睿智的人生智慧。
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可以用“反者道之动”来概括。所谓“反者道之动”,即任何事物都会向它的反面转化;事物正反两方面的转化,既是事物的本性,也是宇宙的最高原理。老子认为,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自然界,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相互依存且对立统一的。老子正是从对这些对立统一性概念的表述中,揭示了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这种矛盾统一观念的提出,是当时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更深化的表现。
与此同时,老子也看到一些相互对立的事物和概念都是互相依赖的关系。如他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道德经》二章)他进一步认识到,对立的一面,如果其特点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表现出对立的另一面的特点。如他说:“大成若缺,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道德经》四十五章)。
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他认为对立的双方是会互相转化的。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异),善复为妖(灾)。”(《道德经》五十八章)对这些矛盾的论述,反映了其辩证法思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老子不仅看到了万事万物存在着矛盾,也看到了任何矛盾的双方无不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深刻地表达了“反者道之动”这一矛盾运动的普遍法则。“道”在老子那里同时也指规律。老子从激烈的社会变动中,感到每个人的贵贱、祸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他从这里也认识到一些事物变化的规律。“反者道之动”就是说一切事物都要向它的反面变化。老子有一定深度地看到了事物发展规律是向它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其中包含了否定是辩证发展的必经环节的思想,认为事物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即自我否定,是合乎规律的运动。
同时,老子在论述事物向反面转化的过程中,看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道德经》六十四章),这是老子对于一定量的积累可以引起质的变化的深刻认识。这是其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光辉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