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幸福”才能得到“幸福”
“福”不是由天赐神佑的,也不是命中注定的。然而远古人们并不这么认为。“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左传•庄公十年》)“福,佑也。”(《说文》)。
总之古人都认为福不是由人们自己创造与争取的,而是生来命中注定,生乎凡事美成,非人为之力得,而是上天赐福,神鬼保佑而致。所以古人平时也那是老老实买、虔虔诚诚、四时八节地去祭祀天神地只,祭祀祖宗鬼灵。“以事神致福”;“祈,求福也。”“祷,告事求福也。”
遇某种天灾人祸,便以为是天神怒人、鬼怪虐世,那就更要大张旗鼓、隆隆重重地去祭祝消灾。“祸,害也,神不福也。”“祟,神祸也,从示从出。”“祓,除恶祭也。”
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这种畏惧神鬼、依赖天地的迷信思想逐渐被克服与淡化。古来不知有多少人在祈祷中失去获得幸福的机遇,在迷信里撞着了麻烦与灾难,于是开始怀疑,渐而觉醒。正如有人曾经指出的那样:“人们为了改善自己的命运,开始越来越依靠科学知识和实践活动,而不求诸自己的信仰、祈祷和宗教实践。”。
对于现代人而言,“福”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随时随地可以为任何人、任何事所获得。那么,对于一个人来说,在怎样的情况下,也就是当具备何等条件才可称为“有福”、“得福”了呢?
《韩非子•解老》:“全寿、富、贵之谓福。”“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这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富贵寿考等凡“福”范畴内所含各项全部达“至善”的程度,到那时方才称得上有福。
这种说法确切吗?古来人们就有不同看法。《汉书•元帝纪》称:“黎庶康宁,考终厥命。”人民生得安乐,死能善终,此便是值得赞颂的幸福了。《尔雅•释名•释言语》说:“福,富也”富有也可称得有福的。
其实,《书•洪范》所作“五福”论,也就是说凡得有寿,或得富贵,或得康宁,或得善终等,皆为有福的,并未强调“全备”、“百顺”。若非“百顺”、“全备”不可,那人间恐怕则难寻有福之人了。因为人间既无有福之人,“福”不就成了言而无实、有求而不可得的抽象物了吗?与人类生活隔离遥遥,犹若镜中花、水中月,那人们又何必那般苦苦企求、祝愿呢?
所以,我们以为,求全言福是不切实际的玄谈,不必听信。若言福气有大小,福运有多寡,幸福有厚薄,这倒是比较合理、比较切乎实际和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