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婚姻风俗及其历史传承
在清代鄂伦春族实行族外婚,一夫一妻制,严格禁止同一氏族内的人和辈分不等的人通婚。由于父权制的确立,妇女已完全失去了婚姻恋爱的自由,男女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如果有因男女恋情而私奔、逃婚的,或同一氏族及不同辈分的男女发生性爱关系的,抓回来或被发现后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轻者遭毒打,重者被赶出氏族甚至被处死。
定亲。鄂伦春人定亲是由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女方家轻易不许诺,这样以示庄重。经几番求说,女方家如同意,便用隐语点明,媒人一听此隐语,便立刻下跪磕头,代男方家长表示感谢。女方家长此时要说明彩礼条件,媒人边听边满口承诺边磕头,媒人行磕头礼后,两家便算定亲,不再另立婚约。
鄂伦春族也实行指腹婚,父母双方是知心好友,妻子怀孕便指腹定亲。如都是男孩便结为干兄弟,如都是女孩便结为干姊妹,如是一男一女,便定亲,成年后要结为夫妻。
认亲。定亲以后,男方选择适当时机,女婿由母亲和媒人陪同,携带酒肉到女方家认亲,女方家邀请族人、近亲举行认亲宴会。席间女婿要给除岳父岳母之外的所有长辈敬酒。认亲这一天,女婿女儿如已成年,便“合房”。姑娘由婶或嫂修正鬓角、眉眼,头上盘辫。傍晚,婶嫂们在“歇人柱”左侧安排双人铺位,要举行吃老考太仪式,“老考太”即煮熟的肉黏粥,一对新人吃时要共用一只碗、一双筷子,一人一口地吃下,共用餐具的意思是表示将来同甘共苦,吃黏饭是表示新人能白头到老。
结婚。结婚要由男方提出,男方的经济条件、身体条件具备,便要给女方送彩礼,彩礼有马匹、布匹和丝线之类,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这一天男女也要同房。鄂伦春族结婚前同房习俗是群婚古俗的遗留,同时也有其社会原因,因清廷征兵,50天必须报到,当时征战频繁,被征调后,多数是战死在沙场,男女双方父母为了能让孩子留下后代,便让他们提前同房。
鄂伦春人结婚,是在吉日的清晨,新郎由自己“乌力楞”的兄弟姊妹陪同,骑马前去女方“乌力楞”迎亲,女方由三四名男亲家、三四名女亲家、一位嫂子和几名男童陪同新娘,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送亲队伍,迎着太阳出发。此时,男方家由新郎的父母和两名男礼宾、两名女礼宾,组成迎亲队伍,携带酒肉前往,在中途停下,燃起篝火,等候女方的送亲队伍。当送亲队伍一到,互相介绍相认,新郎的父母、男女礼宾要向送亲的男女亲家一一敬酒,互相祝贺,接着席地而坐饮宴。席间,送亲的男童适机抓起酒杯登鞍奔驰,迎亲的青年男女便上马追赶,双方追逐嬉戏,策马驰骋。此时,新娘突然拍马驰入林中,新郎便立即拍马相追。当两人偕行而返,在欢乐的气氛中众人上马驰往男方家的“乌力楞”。新郎新娘在“歇人柱”前同拜天地,新娘朝拜公婆,这便举行了正式的婚礼仪式。礼毕设宴,全体族人亲友,按长幼为序分别入席,席间,新人敬酒,长辈和亲友祝新郎新娘家庭幸福,白头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