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转房婚,有何特点
这是古代共夫共妻形式的残余。这种遗俗,表现在兄亡故,其妻转嫁与弟。姐亡,其妹续嫁给姐夫。夫亡,其嫡子可娶父妾。弟亡,其妻可转嫁给兄。甚至伯、叔母可转给侄儿等。这种遗俗不但汉族存在,我国景颇族、鄂温克族、佤族等少数民族中也存在。如“兄死,弟娶寡嫂;弟死,兄不可纳弟妇;妻死,可续其妹,但不可娶其姐。”
古代转房婚具有多妻性质,如兄死后,嫂转嫁其弟,而弟已有妇,这时嫂只能做弟的妾。现代社会仍存在转房婚俗,但与古俗不同,现代的转房婚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消灭了一夫多妻性质,是比较合情合理合法的。
转房婚继承和维护了原有的亲族系统,使死者的幼小子女得以接续抚养,维持了原有两个家族间的感情和睦关系。同时在财产继承方面也可避免某些争执甚至矛盾的产生。至于不同辈分的转房婚,在伦理、道德、舆论等约束下,将逐渐淘汰。
我国新中国成立前夕西藏地区还流行共妻婚。它多以兄弟共妻为特点,长兄作为主要丈夫,其他弟弟为副丈夫,所生子女为兄弟共有,然后进行分配,最长的子女归于长兄,以下依次归于诸弟。形成这种婚姻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兄弟财产的统一性,不致散失。所以这种婚俗多见于富家兄弟。
在客观上,这种婚姻似乎还标志着大家庭的和睦共处,实际上是对女性要求平等自由婚姻的剥夺。一夫一妻专偶制的形成和发展,逐步淘汰了共妻婚这种落后的骨血杂乱的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