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普通话的由来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最早是由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
1906年,他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即“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又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这是因为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国各地来京应考、做官和经商的人很多。他们学会的北京话中,夹杂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
开始,这种话只在官场中使用,称之为“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民国初年,又出现新名“国语”。
“国语”这一名称受到许多人的质疑。1931年,瞿秋白曾反对用“国语”一词,并对“普通话”作了比较科学的解释。新中国成立之后,“普通话”不仅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任务。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是:声母除舌尖后擦音、鼻音 、边音外,无浊音;韵母多复元音,鼻韵母有前后之分;没有声母的清浊对立,没有入声韵,尖团合流,声调较少,调式简单,另外有轻声和儿化韵。
但是,在香港和台湾地区,“国语”的称谓则一直广为使用。现在的“普通话”和“国语”其实就是说法不同,内容是一样的,但是在港台地区,普通民众说粤语、闽南方言的较多,以至于两地中国人不能顺畅地用语言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