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生平简介
黑格尔,1770年8月27日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同寝室好友(这两位后来分别成为了大诗人和大哲学家)。他们一起为斯宾诺莎、康德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并据说一同起草了《德国唯心主义的最初纲领》。
1801年,31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成为无薪讲师。1829年,黑格尔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被确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1831年,黑格尔在柏林因感染霍乱去世。
黑格尔的第一部成熟著作是《精神现象学》。在世时出版的作品还有《哲学全书》《逻辑学》和《法哲学原理》(又名《权利哲学纲要》)。其他有关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美学和哲学史的著作则是在他去世后,根据他当年演讲时学生所做的笔记汇编而成。
一般认为,黑格尔哲学代表了德国古典哲学或德国唯心主义思想的顶峰,甚至被认为是此前两千年西方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理由是,黑格尔一方面总结了近代哲学中的自我意识或主体概念,另一方面又试图将“主体”概念与古代世界的基本经验相调和。
由于综合了古代世界与近代世界的基本经验,黑格尔著作便以其覆盖面之深广而享有盛誉;但同时,又由于黑格尔哲学语言的晦涩以及对形式逻辑的表面违反,他也一再地受到人们的诟病。
据说,黑格尔死前曾对人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理解我。而就是这个人也把我理解错了。”可以想见,要真正进入黑格尔所构筑的体系大厦,不付出他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要求的“严肃、痛苦、容忍和劳作”,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座巨大的体系建筑,包含着此前的全部世界历史和对世界的理解之历史(哲学史),也包含着黑格尔对于人生中的诸多重大问题的精深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