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最初动机是什么
根据《史记》记载,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李斯进言于始皇帝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效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串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全部)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所不去者,医药、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在这里说得非常清楚,在当今的天下,国家只能要一个皇帝、一个政府、一个经济组织、一部法律和一个道德标准,因而也只能有一种语言、一种思想和一部历史,所以,百家之书皆不可留。
当然,医药、占卜与种树之类的方技之书可免于焚烧。而民间所收藏的《诗》、《书》、“百家语”者都必须统统烧掉,如有谈论《诗》、《书》者处死;有“以古非今”者,灭其九族;有愿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留做资料的书籍可由专人保管(“博士官所职”)不予烧毁。李斯的这个建议经秦始皇批准后执行。
至此,也倒是真的实现了韩非所设想的所谓“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玉囊》)。由此可见,大一统的国家在统一天下人思想的问题上,封建专制主义者在其草创之初就十分明确。
也就是说,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经过三四百年的发展和巩固之后,到此时终于确定下来。这时需要建立的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也必须保持和巩固起来。秦始皇和李斯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就是这一方面最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然而,秦始皇和秦朝都失败了。因为,秦始皇和李斯所采取的这一措施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使用的手段也太过粗暴了。他们的措施只是在实际上制造了一个巨大的“真空”,而在这个巨大的“真空”里面,显然不是几条法令和一群官吏能够填补的。所以,这些措施也很快地随着秦王朝的灭亡而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