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姓”与同姓不婚的习俗
今天,我们对于姓氏的初步印象确是如南宋学者郑樵所概括的:“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其中所说的三代,实际上是周代,关于夏商时期的礼制风俗,孔子已慨叹文献不足征,至今仍然所知甚少。同姓不婚,是周代礼制。《左传》记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也有“同姓不婚,恶不殖也”的记载。当时人确实是从优生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防止近亲婚配产生不良后代。所以首先要“男女辨姓”,贵族买来的侍妾假如不知道姓,要通过占卜来决定。
因为婚姻是男方占主导地位,操选择权,再则男子还要称氏以标志其社会地位,所以女子必须称姓。贵族女子如齐国公室之女,在婚前可称“齐姜”;如果嫁给了鲁国之君,就可以称为“鲁姜”;死后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来称呼,如鲁桓公的夫人谥为“文”,因而称为“文姜”。
考察同姓不婚的渊源,同样是氏族社会的产物。文化人类学家找到了许多这方面的实例,如罗伯特在《文明与野蛮》所叙述的,同氏姓的人不准结婚,一个破唇氏克洛人,倘若要娶一个破唇女子做老婆,一定要大大地给人笑骂,虽然谁也不能证明他们同出于哪一位祖宗,但别人要说他娶妹妹做老婆。…澳洲人比克洛人更严格。倘若一个袋鼠氏男子和另一部族的袋鼠氏女子性交,他就犯了乱伦罪,有杀头的危险。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易洛魁人氏族的研究,勾画出了氏族的自然法,其中一条是“在本氏族内互不通婚的义务”。他说:“氏族最早大概是由一小群富于创造力的蒙昧人发起的,不久以后,必然是因为这种制度繁殖出优秀的人种而得以证明其实效。氏族制度在古代世界几乎到处流行,这就最有力地证明它给人类带来了好处,并证明它符合于蒙昧阶段和野蛮阶段的人们的愿望。”
我国内蒙古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也是如此,“同一氏族或同一图腾的人内部不婚,每个成员订婚或请萨满看病时,必须先询问属于什么图腾”;“同氏族的人内部不通婚,因此图腾也是氏族外婚制的标记。它对禁止血缘婚、实行氏族外婚制起了保证作用”。同姓不婚正是氏族外婚制的遗留,男女辨姓则与图腾的保证作用相同。但是,周代为什么有如此浓郁的氏族气息呢?
我们知道,周代的社会制度是宗法分封制,这套社会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血缘纽带的关系来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周武王灭商以后,把兄弟子侄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诸侯;诸侯国内再进行宗法分封,为大夫,为士。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和血缘的双重关系,又用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把这种关系长期固定了下来。《诗经•大雅•板》“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宗子维城”,形容的就是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