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的由来
三国时期,社会上已经有“三史”的说法。“三史”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南朝刘宋时,《后汉书》撰成后,开始取代《东观汉记》,被列为“三史”之一。
历史上还有“十史”之称,它是记载三国、晋、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十个王朝的史书的合称。后来又出现了“十三代史”,在“十史”的基础上,加上了《史记》、《汉书》、《后汉书》。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明代又增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四种,合称“二十一史”。
清朝乾隆时期,《明史》撰成,与前面的“二十一史”一起合称“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经乾隆皇帝“钦定”,合称“二十四史”。
“二十四史”形成以后,刊印全套“二十四史”的,主要有过三种版本。即:清朝乾隆年间的武英殿刻本,清朝末年由金陵、淮南、浙江、江苏、湖北五个书局刻印的“局本”,以及民国时期由商务印书馆影印的“百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