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代表人物及其发展脉络
法家是先秦学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法家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等。
法家人士在政治实践中,奖励生产和军事,毁弃诗书,继承并发扬了道家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这三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政治权术;慎到重“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就提出了将三者相结合的思想:法,是健全法制,执法公正;势,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韩非认为法律与规章制度非常重要,“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是很实用的思想,无论是处在战国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极端状况下,还是处在和平时代,都有用武之地。西汉之后,法家思想被儒家所取代,统治者独尊儒术,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说,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法治”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法家在法理学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问题都做了探索、思考,卓有成效。
当然,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过分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对轻罪也实行重罚,很是迷信法律的作用。法家人士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往往以利益、荣誉来诱导人们。比如战争时,如果士兵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激励了士兵的斗志。汉代继承了秦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法家思想和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不同是法家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集权,我们实行的则是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