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母系制社会文化残余中感受母权制是什么样子
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首先被视为一个大家庭,而后才是小家庭。因此,社会——家庭(或可说成氏族——家庭)在意义上是交错的,或者干脆说它们是一个大概念。它与现代生活中的“家庭”无论在内涵和外延都有较大的差距。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许许多多的母系制社会的文化残余、遗俗风尚中清晰地感受到这一点。贵州都匀三洞乡的水族有对母神的宗教祭祀活动,根据当地人的解释,人类的始祖是一母神(又称为娘娘神),母神并不是—个,而是由五个各司其职的女性娘娘组成。其中有—个是负责创造人类的,一个是负责保护人间孩子们无恙的,一个是负责管理世上家庭男女贫富均平的,一个是负责提携孩子的,一个负责解难禳灾的。
五个女性分理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把财产的分配作为一个社会职能来管理,充分说明了社会性的完整意义,完全就是一个社会组织结构的原始状态。从水族母系制功能来看,其计算单位是整个民族。
我们还可以从基诺族的历史文献可知,早期的母亲以氏族的族长身份出现,她是氏族中受人尊敬的公仆,要负责整个氏族的生产、生活和各项社会组织活动。
贵州的侗族有一个风俗,即供奉”撒堂”,“撒堂”就是“先母”的意思。她既是侗族的始祖又是女神,人们认为她的“灵感”最大,能够主宰一切,是至高无上的保境安民之神。其实从侗族文化材料考察,她并不是一个神,其灵迹不过是经过神化的结果。而撒(萨岁)原本就是母权制历史形象化的一个典型范例。“萨岁”虽然被人们称为“圣母”、“祖母”,在她身上具有了母性的各种属性和性能,但她并不是哪一家的祖系,亦无姓氏,她属于侗族的大氏系家族。凡是侗族儿女都把她视为祖母,其道理就在于远古时代的母系氏族,家和族是融于一体的,这是母系制的一个特征。
到了后来的父权制社会,这个特征就逐渐消失。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在世界上的民族中很少有人以“父神”为族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