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处女的初夜权从神灵转到世俗首领的过度
在古代历史文献中,把“处女”作为牺牲去让神灵“享受”,给国王,酋长“享受”的文字、口头材料或习俗都曲折地证明了人们对与女性“第一次”性关系的认识。
随着人为宗教的发展,神灵占有处女的“初夜权”便越发发展到极端。处女被迫作为牺牲来祭奉神灵的现象成了有些宗教礼仪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古代腓尼基的拜布勒斯城的人,按照古老的律法,女子毫不例外都要被迫以自己的贞洁去供奉宗教。
古代小亚细亚的国家雷底亚,所有女子都要出卖贞操,据信这是为宗教而献身。
在亚美尼亚,贵族家庭要献出他们的女儿,让她们到位于阿西利塞那的阿奈提斯女神神庙去服务,出卖贞洁。
在塞浦路斯,所有女子在婚前都必须按照习俗在名为阿芙罗狄蒂等的女神庙去献身,这种风俗的动机被认为对伟大母亲神服务的一种神圣的宗教义务。
这些宗教化了的向“神灵”奉献贞操完全就是原始神灵享有处女“初夜权”的观念的继续,并使这些观念习俗宗教化、法律化。
西方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封建领主又将这种宗教化了的“初夜权”转释为世俗,继续和发展了这种权力。新娘在新婚之夜不能与自己的丈夫同房,而是同封建主同房。领主有与新娘睡第一夜的权力。
据记载,苏格兰王室就曾享有这种初夜权。与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同时代的埃努斯三世国王曾颁布法令:“每个有姿色的新娘在与其丈夫交欢之前,本王和其王位继承人有与这个女子睡觉的权利。”
如此看来,从神灵对“处女的初夜权”到利用宗教律法使之固定,再到后来封建领主的“初夜权”在本意上一脉相承。
不管是什么形态的“初夜权”,它们都是打着神灵的招牌,到神灵那里去寻找根据。而这一脉络的发展演化形成了人类文化婚姻中颇有特色的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