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县官的三大职责 – 开来之家

我国古代的县官的三大职责

秦统一中国后,在始皇帝和李斯的主持下,于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郡县制。由此,县作为中国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乃长期固定下来,为历代所承袭,沿用。县的长官一般称为县令、知县。我国古代的县令有三大主要职责:

其一是收受赋税,按着朝廷颁定的标准,不加征不苛剥地完成规定税额。这是县令最经常和最重要的工作,它同时又是朝廷考核县令工作好坏的主要准绳。

其二,审理案件。县令是一县的最高法官,子民有冤屈,都可到县衙门上告,所以县令又有“父母官”、 “青天大老爷”之称,尽管真正堪称青天的清官难能有几个,为避免审案与其它日常工作冲突,又特地规定了矗放告日。,一个月中有几天,县令专门候在衙门里受理案件,放告牌挂出的那几天,县衙门是特别的繁忙。

其三,县令有责任教化子民,提倡良好的社会风气,诸如褒节妇、奖好学、戒奢糜等,以维持正常的封建秩序,正因为有这些职责上的规定,董宣才敢梗着脖子与皇帝、与公主据理抗争。

从宋开始,县令开始统一改称“知x x县事”,知县之称即由此而来。这是宋太祖鉴于五代十国时地方武人专政,叛乱不已,大力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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