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商会的作用和意义
清朝末年清政府鼓励商人组成的民间经济组织。当时为了官商一气,振兴商业,广开利源,规定府、州、县、镇均应设立商会。商会分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及海外商务总会。省城及商业繁荣的地方设商务总会,中小城市(镇)设商务分会。为了给商会以较高的社会地位,清廷规定,商会禀复文件不必局限公牍体制;商务总会只对部、总督、巡抚用“呈”,对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官府用“移”,表示地位平等。
商务总会的作用,一是研究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方法;二是介绍和指导对外贸易,调处工商业纠纷;三是调查统计工商业情况及编纂资料;四是确认产品的产地、质量、价格;五足保护工商业者合法利益,代为申诉,以及平抑市价、修订会章等。
直隶省保定商务总会成立于1907年5月15日,会址设在东大街。商务总会负责人由选举产生,先由工商大户300多人选出董事30人,组成董事会。再由全体董事公举商务总会总理一人,总理下设协理、坐办等职。
保定商务总会第一任总理樊榕,举人出身,任过清朝知县,当选时为天瑞成煤木店股东。协理冉鹏飞是地方绅士,云记帽庄经理,曾任知县及保定警察厅长。
总会成立之后,人会者大多是比较殷实的大户,中小户多持观望态度,入者甚少。以后在保定商务总会的推动下,各地相继成立了23处分会,有些地方没有分会,商户可直接加入总会。商会组织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