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给父母留养老田
壮族的家庭构成,小家庭模式特别明显。祖父是全家的最高权威;祖父逝世,祖母是最高权威;再次为父亲,又次为母亲。
分灶分家后,儿子当家,父母、祖父母仍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受到尊重。公婆在世而未分家时,家中的事,儿媳妇回避,有话只私下向丈夫说,分了家她就有发言权。
壮族女子的家庭与社会地位高于汉族妇女。因为她是主要劳动力,不少地方赶圩出卖农副产品由妇女出面。
1949年前,分家时,在留了父母的“养老田”后,田地按兄弟均分。有的地方还留“长哥田”,给长兄多分;有的地方则给未婚幼弟多分一点。女儿一般不分,但也有些地方给女儿一些“午饭田”或“棉花地”、“蓝靛地”。
母亲从外婆家带来的田地、私房钱由女儿继承。父母逝世,养老田由养老送终的儿子继承,如属兄弟们均摊负担便均分这份田地。分家后,儿子们轮流赡养父母,或各人供应父母一定数量稻谷,或留养老田由父母自耕自食(如跟随某一儿子,则由他耕种、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