傈僳人的原始法庭——神判
神判是曾存在于傈僳、怒、藏、彝、苗、佤、珞巴、壮、高山等少数民族的古老习俗。这往往是在原告无真凭实据,被告拒不承认,头人又调解无效时,最后采取的最高裁决方式。神判的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当事双方必须服从,别人也深信不疑。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傈僳人争夺土地的纠纷也接踵而来,“神判”的捞油锅方式,从此产生。例如:木古甲村人拉阿先,木楞村人俄克之间,为争夺一块土地而发生过捞油锅的“神判”事件;古泉僳僳族、木古甲怒族之间,因抢夺土地而归生过战争。在战争中由于木楞村人峨恒帮助古泉人,打败了木古甲怒族阿格杜,为此,阿格社被迫逃往俅江。以上,是木古甲怒族历史发展的一些梗概。
傈僳人民间这种神判习俗,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原始公有制经济崩溃、私有制经济开始发展的时期。这时,人们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但又没有成文的法律和相应的制裁手段来保护私有财产和家庭生活。因而,当着村寨发生了偷盗、人命案和奸情(这时的一夫一妻家庭中,已产生了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的观念,与妻子通奸便侵害了丈夫的私有财产),人们只好以睹咒、发誓、占卜等方式来向天神申诉,希望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天神,能用其明察人间善恶的慧眼,来识破窃贼及奸淫者,并给予惩罚。后来,这种祈神明察和裁决的习俗,与民间捞油锅、捞开水锅,以及用手握或脚踩烧红的石头、铁犁铧一类的巫术相结合,便发展成为离奇古怪而又残酷的神判习俗了。
早期的习惯法和神判,开始还保留有原始民主平等的成分,加上又被涂上一层神的万能和至高无上的色彩,不仅使得当事者绝对服从,也使村众深信不疑。因而,它在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家庭和村寨安宁方面,曾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
但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神判便慢慢失去其原始民主平等成分,而成了统治阶级欺骗村民、压迫弱者的手段。事实上,那些被逼把手伸进开水锅捞石块的人,被人搀扶着从烧红的铁铧上踩过的人,除了奴隶,便是穷苦百姓。神判往往使他们倾家荡产,并落下终身残疾。而对于土司、头人来说,神判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因为不论官司谁赢谁输,原告或被告都得拿出相当数量的钱财,分别奉送土司、头人和施行神判的巫师。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一项项法律的颁布、实施,随着人民法庭的建立,神判便成为历史的陈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