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民俗形成过程中的生产力水平因素
水族社会发展以及生产水平、经济特点、经济条件的原因。也就是说,水族民俗的形成,与水族各个时期的经济有关。民俗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水平相适应,并受到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物质生产水平的制约。
水族民俗当然也不例外。比如,水族地区残存的“抢婚”的习俗,就是原始社会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后,作为象征母权制的传统习惯反对新出现的父权制的婚姻的一种有趣的方式。这种风俗习惯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物质生产水平就有密切的关系。
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出现,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于是,父权制就逐渐代替了母权制。母权制作为曾经盛极一时的制度当然不甘心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必然要千方百计地进行反抗,这样,在婚姻关系中就出现了“抢婚”的习俗。
又如,《米史•度夷传》在谈到包括水族先民在内的“抚水蛮”时,说他们“亦种水田、采鱼。共保聚山险者,虽有番田,收谷甚少。”“番田”是什么呢?就是“砍火筋”,刀耕火种。用刀把山上的树木砍了,放火一烧,灰就是肥料,老天下雨,就点上种子,长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这种生产习俗,就与当时“抚水蛮”的社会发展和生产水平、经济特点和经济条件有关。
再如,水族之所以喜欢住“干栏”式房屋,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水族本身的经济条件、经济特点也有关系。这除了水族地区森林资源丰富,水族人民有材料来修建这种“干栏”式的木质结构的房屋外,还因为水族早已定居农耕,不再象原始的采集、渔猎经济那样,需要不断搬迁,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人们才兴建这种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