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穆斯林的伊斯兰婚姻制度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选择配偶时不要注重门第、地位、民族、血统、地域……等表面的东西,而要看信仰、志向等本质的、内在的品位。正是由于这一特点,穆斯林在婚姻方面突破了地域、民族、肤色的界限,这样便加快了穆斯林的发展,壮大了穆斯林的队伍,从而保证了穆斯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此基础上,我国各地的穆斯林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伊斯兰婚姻制度。
维吾尔族。一是婚姻关系一般在本民族内部缔结,今天,个别也有同其他民族通婚的。二是禁止直系亲属之间,包括在同一个家庭内成长的子(女)、养子(女)之间互通婚姻。为加强近亲之间的关系,堂兄弟姐妹,姨表、舅表兄弟姐妹间均可通婚。但一般对这种通婚持慎重态度,所以不很普遍。三是妇女一般不与非伊斯兰教的男子通婚。
哈萨克族。哈萨克族婚姻实行氏族外婚制。同一氏族内部是不允许通婚的,即使出现氏族内婚,必须超过七代以上方可。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今天。哈萨克族妇女一般不与非伊斯兰教的男子通婚。
柯尔克孜族。柯尔克孜族直系亲属5-7代内不允许通婚。
乌孜别克族。乌孜别克族通婚范围主要是在本民族内部,允许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外族人通婚。妇女一般不同非伊斯兰教的男子通婚。在本民族内严禁同胞兄弟姐妹和同吃一个母亲的乳汁的男女通婚。此外,按照乌孜别克族传统习惯,儿女中年长的未婚,年幼的不可先结婚。长者在先,幼者在后。
锡伯族。锡伯族同姓禁止通婚,即使在五服之外的六七代之间,也不能通婚,违禁者将终生遭到人们的斥责。此外,在习惯上,骨血正流通婚,骨血倒流禁婚,如舅父的女儿可与姑母的儿子结婚,而姑母家的女儿不能与舅父家的儿子结婚。这些,都是早期氏族外婚制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