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名称省、县、乡的来历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省、县制,现在全国有省级区划单位34个,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又包括数量不等的县。那么,你知道,“省”、“县”、“乡“这些区划名称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吗?
“省”的区划名称是直到元代才产生的。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以后,整顿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创立了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它不仅统管全国行政,还直辖大都附近的河北、山东等地区。在地方则设行中书省,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职,总揽该地区的政务。当时全国共有河南、江浙、湖广、陕西、岭北、辽阳、四川、甘肃、云南、江西等十一个行中书省。这是地方最高行政区划。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元代的十一个行省划分,成为后来我国行政省区的雏形。明朝朱元璋虽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人们习惯上仍称行省。到清代,不仅恢复了省制,而且增为十八行省,后又增为二十二行省,已很接近我国现行区划了。
在我国历史上,“县”的名称比“省”的名称出现得早。“县”作为行政区划名,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地,秦、晋、楚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到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而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置郡。郡的面积虽较县大,但因地广人稀,地位要比县低。所以晋国赵简子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见《左传•哀公二年》)。
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才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确立郡县制,县隶于郡。之后的历朝历代,县一直作为我国的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存在着。
关于乡的由来。以乡作为行政单位的历史很悠久,在《周礼•大司徒》中就有“五州为乡”的记载。说明我国在西周时就有乡制的设置。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互相残杀和吞并,但乡的建制却保留下来了。《国语•齐语》载:“三十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后又有“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的记载。从齐国的情况来看:乡是县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管辖2000~3000户。
秦汉时,则以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每个亭有亭长,乡有三老,还有一些乡官,如秩、啬夫、游微等,用以帮助县令处置乡里的事务。
到唐代时,我国人口增多,经济进一步发展,于是改为“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设里正,乡设耆老,每乡管辖约500户。后来的宋、元、明、清各代,均沿袭效仿,不废乡的设置,只是在辖治范围和管理人户的多寡上有些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沿袭了以前的设置,乡这一基层政权机构得以保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