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避讳文化
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所滑避讳,简单地讲就是在言语活动中避免说出、写出他人的名字,而改用其他字眼代替,以表示敬畏。避讳是古代礼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违犯了避讳的规定,就是大不敬,轻则受处罚,重则掉脑袋。
避讳起源于原始巫术文化和鬼魂信仰。远古社会,人们认为人的名字与人的安全、健康及命运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他们不愿意别人知道或使用自己的名字,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人们也避免说出帝王或尊长的名字,以此显示出尊重和敬畏。
后来,在社会交往中,避讳发展为一种礼仪规则。周朝时,为了显示君主的独尊地位,避讳被纳入政治体系之中。避讳这种文化现象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
需要避讳的三神情况
1.国讳
又称“公讳”,即当代皇帝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举国臣民都要避讳。推而广之,皇帝的父祖、后妃之名,皇帝的字、谥号、陵号,等等,也都要避讳。
2.圣讳
“圣”指的是历代统治者所尊奉的儒家圣贤,如孔子、孟子之名。金代包括周公之名,明清又讳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之名。
3.家讳
又称“私讳”,即父母、祖父母之名,全家后代的人都要避讳。与他人交往之时,应避开对方家讳。
在官场上,下属不得直接使用长官本人及其父祖之名,称为“宪讳”。这一条虽无明文规定,但实为潜规则。
古时有“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之说,指的就是要了解各种忌讳常识。在古代,这是人人都应遵守的,做不到这一点,会被看做是无知、无礼的表现。上述三种情况在后面介绍避讳办法时都将会涉及。
无需避讳的几种情况
1.讳名不讳姓,君前无私讳
《孟子•尽心下》曰:“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多数情况下不讳字,不讳别号。在君主那里,臣下不得避自家先人之讳,只避君主之讳,以示君主的独尊无二。
2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郑玄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又曰:“偏讳,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意思是,如果名有二字,避讳时可以只避其一,不需二字皆讳。
3.诗书不讳,临文不讳
诗书指《诗经》、《尚书》等儒家经典,一般书籍不在其内。例如,周文王名昌,《诗经•周颂•雍》曰“克昌厥后”,不讳“昌”字。《玉藻》孔疏:“临文谓简牒及法律之事也,若讳则失于事正也。”
4.庙中不讳,凡祭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