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制度与科举考试的等级类别
科举制度是一个含义丰富复杂的词语,基本意思就是分科取士。如果从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进士科的创设,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1300年之久。
科举考试最早开始于隋朝的“进士科”,607年4月,炀帝下诏定十科举人,这就是“分科举人”。其中“文才秀美”科就是以后的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度正式产生。唐承隋制又增加了明经、明法、俊士、明书、明草等科。后来一直沿用至明清,到明清时,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
明清科举考试,其正式考试分三级进行: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第一级:院试通过称“秀才”。院试是县、府一级的考试,由省的提督学政莅临主持,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
第二级:乡试通过称“举人”。乡试又称“秋闱”,在省城举行,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秋季(八月)举行,由皇帝派主考官主持,及格者为举人。举人可任知县、教职学官,算正式进入官场。
第三级:会试和殿试。这是科举考试的最高一级,分两步进行,先会试后殿试。
会试又称“春闱”,乡试后第二年的春天在京城礼部举行。三年一次,参加考试者为举人,录取者为“贡生”。会试主考官四人,称总裁。一正三副,以进士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官,由礼部提名皇帝钦命特派。会试发榜之日正值四月中旬,此时杏花盛开,所以称杏榜,会试考中者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主考,在宫中殿廷亲发策问,故又叫廷试。会试录取的贡士参试,一般殿试不黜落贡士,只是重新分定出等第名次。
古代流传着这样一副对联:“何物动人,二月杏花八月桂;有谁催我,三更灯火五更鸡。”八月桂花开放,对联中的“八月桂”其实就是指乡试得中。杏花在二月开放,所以对联中的“二月杏”其实指的是会试得中。这副对联就是讲人们“三更灯火五更鸡”的刻苦攻读为的就是一朝“金榜题名”。
为什么叫“金榜题名”呢?原来是因为殿试发榜用黄纸,表里两层,分大小金榜,小金榜存档大内,大金榜由礼部尚书奉皇榜送出太和中门,至东长安门外张挂在宫墙壁,故考中进士者称金榜题名。
金榜按殿试成绩将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因唐朝举人赴京考试皆须投状,故名;第二名榜眼,眼二也,故名;第三名探花,因唐朝新科进士杏园举行“探花宴”,故名。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各科名额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