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对石油资源的发现与利用
石油的生产和应用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据《汉书•地理志》记载,上郡高奴县(今陕西延长县),“有洧水,可燃”。这种可燃的洧水就是石油。
在宋代以前,石油并不称为“石油”,而是名叫石脂水、石漆、泥井油、火井油等。直到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才第一次开始采用“石油”这个名称。
沈括于1080年在延州(今陕西延安)任官时,发现当地的很多人都携带罐子,到泉边去装盛同时流出的黝黑油状物,说是可以用来点灯。沈括觉得好奇,也装了些带回家去。
他在这些黑油中放入灯芯,然后将灯芯点燃,发现真的可以像豆油一样用来点灯照明。它烧出的黑烟凝聚成黑灰,还是最好用的写字的墨。沈括于是将这种泉中流出的油称为“石油”。“石油”之名即由此而来。
另据《元一统志》第542卷“延安路”条有如下记载:在延长县南迎河有凿开石油一井,其油可燃,兼治六畜疥癣,岁纳一百一拾斤。有人据此判断远在元代以石油一井,其油可燃,兼治六畜疥癣,岁纳一百一拾斤。有人据此判断远在元代以前便有油井。
由近代机器开采的第一口石油井是1878年清政府在台湾苗栗县出矿坑油田钻成,并在台湾设立了中国第一个开发石油的行政管理机构——矿油局。
那年,清政府聘请美国技师,购置美国钻机,在苗栗打第一口钻井。钻透松疏沉积层后,进入坚硬地层,下入套 管,装上7.5英寸钢钻头,钻到20米处,出淡水,到150米处出盐水,在350米处见到石油,打到360米处停钻。初期日抽油约15担,不到一年 油井枯竭,再钻一井,未见石油,工作中断。共开采约400担,其中100担卖给当地,作照明用油,其余放置未用,后来开采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