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创立和发展过程,科举制度的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是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分科取士而得名。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1300多年。
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成定制。隋朝统一全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
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揭开中国科举史的序幕。隋后,唐朝承袭其人才选拔制度,并加以完善,科举制度逐渐完备。
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科目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称进士科为宰相科。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王安石改用经义。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明朝,科举制进入鼎盛期,科举方法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四书集注》等书。
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
19世纪80年代后,随着西学的传播和洋务运动的发展,科举制度发生改变。1888年,清政府准设算学科取士,首次将自然科学纳入考试内容。1898年,加设经济特科,荐举经时济变之才。同时,应康有为等建议,废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严禁凭楷法优劣定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