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阶段的婚姻状态是个什么样子
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有许多神话传说或许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远古母系社会的婚姻关系。比如:
《太平御览》:“太吴庖牺之母,居华胥之渚,履巨人迹,意有所动而生太昊。”
《竹书纪年》:“弃母履巨人迹,感而生弃。”
《春秋元命苞》:“少典妃安游于华阳,有神龙首感之于常羊,生神龙。”
《帝王世纪》:“帝喾姬姓也,其母不觉,生而神异。”
《初学记》引《诗含神雾》:“尧母庆都与赤龙合昏,生伊耆,尧也。”
《竹书纪年》:“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
《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女嬉得意苡而吞,因而孕妊,产高密。”
《后汉书•南蛮传》有“帝女配盘瓠。”
显而易见,上面传说记载若缀入历史发展,在母系氏族,母为氏族之本,她们构成了社会组织结构的中坚。男性在母系社会里地位是次要的,男子在那时并无固定配偶,亦无固定住所,因而他们在婚姻中的作用极不起眼。
诚如恩格斯所说:“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能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却是知道的,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做自己的子女,对于他们都担负母亲的义务,但她仍然能够把她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区别开来。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
在高原文化中,我们今天仍可见到许多以“母系”方面来传承的例子。盘瑶还存在“嫁男”现象,丈夫从妻姓,孩子从母姓并不鲜见。家庭事务以女方为主,看重女儿,认为“有女不断根”等都明显透露出原始社会的“母系”遗迹。
汉文化在这方面也有许多例证。女娲的“造人”实际等于生民,《说文》卷12女部说:“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我们现在所接触的材料,女娲和伏羲大都一起出现,可实际上“最初的女娲不需要一个兄弟兼丈夫的伏羲。《天问》只及于女娲,没有提到伏羲,说明屈原所根据的史料或壁画相当古老(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也有蛇身女首的女娲)。因为伏羲女娲兄弟兼夫妻的故事只是级别群婚(血亲婚配后期)的产物。
古埃及女神、诸神之母伊基自己生育了自己,却还是一位处女神。在圣地萨伊斯,凡供奉她的神庙都写有高傲的题词:“任何人没有撩起过我的衣摆。我生育的产儿是太阳。”她申明一切可以独立,毋须依靠男人也可以怀孕。神灵作用于婚姻,成了这些例子唯一可被接受的说明。正如许慎《五经异义》引《春秋•公羊传》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尚书大传》郑注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而生。”这里的“圣人”、“王者”,无疑是后人附加。因为在母系氏族没有“圣人”、“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