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官制的改革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隋朝国运不长,但对历史的贡献却不小,尤其对官制的改革和科举制的确定,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朝建立不久便颁布了一套新的职官制度:
中央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太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监,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隋书•百官下》)这套职官制度集汉魏以来之大成,又开后世之先例。唐至清基本上都采用这一体制,故在官制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
隋代对官制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三公废府和三省制的正式确立上。隋初三公废府僚表明三公权力大降,只是年迈大臣的闲职而已,朝政大权已转移到三省长官手里,形成了新的宰相制度。
当时尚书省地位很高,为最高的行政执行机关,下设六部。主官尚书令正二品,下设左右仆射二人。六部长官为尚书(正三品),与左右仆射合称“八座”,是当时最显赫的职官之一。
隋代的中枢机关称内书省,即唐以后的中书省。门下省在隋初是谏议机关,而且还掌管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至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才另立一个殿内省,主管皇帝的生活事务,门下省才成为一个专主封驳的机关。
隋代除三省外还有秘书省、殿省、内侍省等。除诸省外,还设有御史台,各种寺、监等部门。它对唐代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的形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