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代的“察举制"与“举孝廉”是怎么回事
汉代官吏的主要来源有四:一是品级较高的官僚任满三年可保举子弟一人为郎,有世袭的因素;二是由地方察举推荐上来的“孝廉”、“秀才”;三是选拔太学生中的佼佼者;四是皇帝亲自访察并破格提拔的特殊人才。这些制度大体是到汉武帝时才完备的。
两汉时代经百余年的努力,完备了选拔人才制度。刘邦极重视选士,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时,曾下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汉文帝十二年下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并命令各地对孝子廉吏进行物质奖励,这便是后来“察孝廉”的源起。
“察举”制度到汉武帝时才臻于完善。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十年(公元前134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以后这种制度便延续下去。
汉代察举的主要名目是“孝廉”、“茂才异等”(才能出众)、贤良方正(品德贤良、行为端正)等。形式是由各州郡长官在自己管辖的区域里考察、选举,然后推荐给中央,经考核后便可任命一定的官职。考核的方式主要有“策问”、“对策”、“射策”几种。策问类似口试,对策是笔试,皇帝把考题写在简策上,由应举者写出论文进行回答。董仲舒的《对贤良策》就是这种答卷。
汉代的察举推荐还有许多具体规定。名额分配是有一定比例的,如“元和二年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也就是十万人口以上的郡、国,要推荐明经五人,不足十万的只能推荐三人。对推荐者也有规定,一般的都有级别要求,如东汉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到任不满一年的,因为情况不熟悉,没有资格察举孝廉。
这种察举制度在汉初曾取得了一些成效,确实选拔了一些优秀人才,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辕固等都是举贤良方正选拔上来的,张敞、萧望之、鲍宣等人也都是孝廉出身。但到后期这种制度则流于形式,察举者行贿受贿,“自是窃名伪服,侵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范哗《后汉书•左雄传论》)。以至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