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岁时节日民俗的形成
丰富多彩的贵州民族节日,大致可分为季节性、纪念性和祭祀性三大类,各类节日从不同角度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贵州各族人民绚丽的传统文化。
许多节日集会是与农业生产的节气紧密联系的。例如:紫云布依族正月三十过了年节,宣布春节活动结束,备耕活动开始;黎平龙额一带侗族、苗族在阴历二月过春社节,集会买卖农具,筹备春耕春播;镇远报京一带的侗族和苗族,三月初三过种树节,节后青年男女必须全力投入春耕,停止一切有碍生产的聚会;有的地方过了三月三,谷种下地后,禁吹芦笙,并将芦笙的所有音孔用棉花塞紧,不使漏气,待谷子抽穗才能启封,其用意是不要耽误生产。
这一些节日活动,不论其内容如何,事实上都起到了动员春耕的积极作用。以稻谷为主食的一些民族,在水稻发育孕穗的时候过吃新节,他们把稻苞剥开,数谷粒有多少颗,以此预测丰歉;如果谷粒不多,预示收成不好,于是,及时追肥,或补种杂粮,以免灾荒。秋收以后,五谷入仓,许多地方的少数民族开展不同的节日活动,欢庆丰收。
贵州民族节日中有很多节日集会是具有纪念性的,即是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纪念民族英雄人物。如仁怀长岗一带苗族的踩山坪,是纪念康熙年间反清战死的八百名苗兵;安龙布依族的六月六,是纪念同治年间反封建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贵阳地区苗族的四月八是纪念传说中的民族英雄亚努;剑河高坝地区侗族的赶歌场,是纪念成同年间参加过姜映芳领导的侗族农民起义英勇牺牲的侗族英雄吴承祖。在纪念性的节日集会中,也有的是纪念那些反对封建礼教争取婚姻自由而以身殉情的青年。这些节日都有一个动人传说,这些传说,成为过去没有文字的那些少数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
在贵州节日集会中,还有许多是祭祀性的,虽然有的与宗教信仰存在着联系,但多数已失去原来的意义,仅仅留下过节的习俗。例如镇远、三穗、天柱等地侗族赶圣德山,原来是七月十五朝山拜佛活动,由于侗家喜爱唱歌,男女青年们利用赶圣德山的机会,在山上对唱山歌、交朋结友,日久天长,便形成了湘黔交界地方的万人歌场,后来庙宇倒塌,朝山活动也已废弃,但歌场却一直沿袭至今。
由于贵州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彼此和睦相处、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使许多民族节日具有一定程度的共性。如各民族都过春节,苗族、布依族和汉族都过七月半,苗族和彝族都跳月,侗族和苗族都过春社节、吃新节,金沙县石场地区的苗、汉两族人民共同赶苗场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贵州和睦的民族关系。
民族节日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许多节日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活化石,例如贵定、龙里、福泉一带苗族的杀鱼会(又称“杀鱼节”)再现出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共同劳动、共同享用的渔猎生活。过节这天,屠住在清水江畔的苗族男子手执鱼叉,集体下河杀鱼,并将捕获之鱼交给妇女们在野外煮熟聚餐。如果所获的鱼不足以饱食,则从家中带点食品补充,但也必须集中食用。又如台江、凯里、施秉一带苗族的吃姊妹饭和平塘、罗甸、惠水一带苗族、布依族的玩姨妈坡反映出母系氏族社会历史阶段的家庭和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