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中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职责关系
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构成了封建社会极盛时期的中枢行政体制。唐沿隋制,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之长并为宰相,并明确规定了三省职权和各级官吏的职责范围:
中书省是最高的决策、发令机关,以中书令和中书侍郎各二人为长贰,中书舍人承担草拟制诰的具体职责。
门下省是朝廷政令的最高审议机关,以侍中和门下侍郎各二人为长贰,给事中承担审议奏章,封驳诏旨的重任。
尚书省是最高的行政执行机关。尚书令因李世民曾担任过,臣下避不敢居,因废而不置。左、右仆射为之长(仆射的射实即是掖,仆掖即谓搀扶主上之义)。仆射办公之处称力“都省,”(即总办公厅之意),以尚书左、右丞主其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副之。左丞主吏,户、礼三部,右丞主兵、刑,工三部。
六部之下,每部各设四司,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部长,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司长。尚书省综揽全国行政事务。
隋唐三省制的确立和实施,使得国家政令的颁布,都必须经过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程序,过有利于防止不当的政令草率施行,有利于调动臣下的积极性,纠补阙政,集思广益。
唐朝治世的迅速到来,与三省制——这个酝酿了数百年之久方臻成熟的封建政制——当是很有关系的。
还必须指出,三省制的影响极为深远,它一直停留在宋、辽、金、元的历史殿堂上不肯离去,在风云多变的历史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该承认,三省制确实是中国封建时代极为重要的承前启后的政治制度。